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社联信息宣传工作,强化信息宣传意识,拓宽信息宣传渠道,扎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根据社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增强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是市社联机关各部室和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人人都是宣传员、信息员,责无旁贷。
第三条 建立信息宣传工作网络。成立市社联机关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联主要领导兼任,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信息宣传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催报、上报、上网及媒体宣传等工作。
第四条 健全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各部室负责人为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部室信息工作。各部室负责做好本部室组织、参与的工作信息的采编工作。各部室同时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对象工作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改写工作。学会、高校社联等动态信息由学会部负责,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等动态信息由科普部负责,智库联盟、县区社联等动态信息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加强信息宣传稿采写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保证信息质量,做到主题鲜明,文字精练,文法、标点和计量单位使用规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重点突出,积聚正能量。
第六条 建立摄影摄像制度。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摄影摄像工作,重要活动要安排摄影摄像人员到场;一般活动由各部室负责摄影。
第七条严格信息宣传稿报送制度。各部室组织、参与的活动信息要第一时间收集、采写和报送,最迟在活动结束3日内报送办公室,做到不漏报、迟报、不报,重大活动要提供新闻通稿。对各部室报送的信息,办公室要迅速审核,及时上网(上报),一般信息当日上网(上报)。各部室每月报送办公室的信息宣传稿应不少于5条(篇),办公室向省社联(含市委)和新闻媒体的新闻稿报送的信息每月应不少于5条(篇)。
第八条 严格信息宣传稿审核把关制度。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报送信息宣传稿的审核把关,在报送办公室的纸质信息上要签署姓名和日期,同时报送电子版。办公室负责人要对上网、上报信息审核把关,重要信息还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 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对各部室报送及采用的信息,办公室每月定期进行统计通报。
第十条 实行信息宣传考核制度。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各部室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部室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