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近日,连云港市社科联制定的《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全市各社科类社团和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办法》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引导和规范社科类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市社科联的有关规章以及社科类社团章程,努力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办法》共7章37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总的原则。提出了为保障和维护各类社科类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化管理遵循的科学依据、原则方针,明确了接受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的职能单位。二是规范了社科类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办法。对市级社科类社团的申请筹建、年度检查、社团换届、变更注销的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等作了明确,对社团负责人变更、领导兼职条件等作了规定。三是规范了社科类社团的组织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职能、理事数量、法定代表人身份、负责人条件、分支机构设立等作了明确。四是规范了社科类社团的业务活动。对社科类社团开展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科普咨询及主办报刊网站出版物等活动作了规定。此外,《办法》还对社科类社团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作了明确,对开展社科类社团的评先评优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等作了细化规定。
据了解,我市市级学会、研究会、协会、促进会、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共75家,会员共约15000人;县区级共102家,会员共约6000人。
(谢仁善、汪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