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联机关党组织,市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市社联机关党组织和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和推动市社联系统党的建设健康有序创新发展,现将《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制度》《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等《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建工作制度(16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建工作制度(16项)》
中共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党建工作制度(16项)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社联全年工作任务,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调研,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党委)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办好宣传栏。
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有关部室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形成一个层层做思想工作,人人做思想工作的政治工作系统。
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对干部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面推进中心工作建设上来。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
4、注重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群众。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5、关心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密切干群关系,在工作中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
6、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思想道德原则融于科学有效的管理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的结合起来,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7、党组织每半年应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方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渗透到其它各项工作中去。
四、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根据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
6、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推进市社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贯彻落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市社联党组书记、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室、支部负责人为本部室、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2)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4)一年内要召开两次以上单位部门廉洁自律主题会议,解决廉洁自律上的实际问题;
(5)带头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以喜庆婚丧事宜敛取财物,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本部室、支部干部及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和法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学习必须做到“五有”:有计划、有制度、有记录、有笔记、有学习园地;
(7)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廉政工作;
(8)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关心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9)认真履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严格执行收费、报销、招待、奖励、加班等各种廉政建设制度;
(10)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1)各部室、支部年终写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结。
3、考核和奖励办法
(1)党组(党委)年终对各部室、支部和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评;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职能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3)凡违反责任内容中任一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被告诫两次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六、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六次党课教育。
3、党组(党委)、各支部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积极举办业务能力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积极推动各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七、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
1、班子成员按照学习、调研、选题、备课、上课五个环节,带头学习,带头为党员上党课。
2、班子成员每年应给党员或到联系点为党员讲一次党课。
3、带头学习。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为上党课奠定理论基础。
4、深人调研。班子成员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为上党课积累第一手素材。
5、精心选题。制订领导干部上党课年度计划,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地区和部门单位的中心任务,认真进行分析与思考,为上党课选准选好课题。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并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在党党组(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组(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党委)将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实施办法;
(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党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内容如下:
(l)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内容如下:
(1)组织党员政治学习;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党课教育。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员至少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4、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证》。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十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3、请示报告的方式。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4、监督与纪律
(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党员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十五、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
2、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
4、考核内容。
(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
(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4)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树立社科界党员形象;
(5)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6)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符合程序,材料齐全,保证质量。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行培训;
(7)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花名册以支部为单位单独建立,手续规范,账目清楚。按要求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党费;
(8) 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运作规范。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9)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并谋划组织本级党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
(10) 认真搞好党纪条规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考核结果。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社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十六、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测评、评定等级、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召开党组会议进行评定等级,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定结果。
4、考核结果。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连社联党发〔2017〕36号(印发)市社联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doc